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行[2013]523号 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部、公务员局: 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要求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精神,为加强和规范培训费管理,我们制定了《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从2014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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