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继续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建设与管理办法

2021-04-30 | 查看:
分享到:

江南大学继续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

建设与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暂行管理办法》(教高厅[2003]2)《江苏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苏教高[2006]20号)全国高校现代远程教育协作组《关于加强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建设和管理的意见(试行)》(协作组函[2020]1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规范我校继续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以下简称学习中心(函授站))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继续教育办学质量,保证继续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的建立    

第一条 申请设立学习中心(函授站)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学习中心(函授站)依托建设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和相关办学资质。依托单位应为经批准设立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以及办学条件好、管理规范的行业、企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中心和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等,具备从事教育或相关服务资格,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拥有开展学历继续教育教学支持服务所必需的场地和设施,并有进一步扩展的能力。

3.  具有与学生规模相适应的、符合远程学历继续教育教学支持服务需要的硬件系统条件,包括网络接入、局域网络、多媒体学习设备、学生身份信息读取设备等条件,以及必要的教学资源管理、播放、备份系统等。

4.  拥有一支熟悉在线教育教学支持服务工作,能力较强、经验丰富、符合远程学历继续教育需要的管理和技术队伍。

5.  具有必须在当地完成教学任务所需的实验室或实习的支持服务条件。

第二条 设立学习中心(函授站)的程序

1.  申请单位提交申请表。

2.  江南大学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意见反馈

江南大学继续教育与网络教育学院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9- cmjnu.com.cn Inc.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 邮编:214122 电话:(0510)85813033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1466号 京ICP证041171号-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