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章程

2018-10-30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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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董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江南大学继续教育与网络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董事会是由学院和热心高等教育、关心和支持学院发展的各级政府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和社会各界人士等组成。凡承认本章程,自愿承担董事职责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成为董事会成员。

第二条  学院董事会是董事单位与学院建立发展紧密、稳定合作关系的桥梁和纽带,是促进学校与社会建立广泛联系与合作、筹措教育发展资金、支持江南大学建设与发展的合作办学组织形式,是学校、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各界相互沟通、交流的平台。

第三条  学院董事会对学院办学方向、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等重大问题提供咨询、建议、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董事会本着平等协商、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实现校外合作单位与学院的密切合作与共同发展。热忱欢迎国内外各级组织、企事业单位及各界人士自愿参加,成为学院董事会成员。

第五条  建立院级董事会是高等学校办学形式和管理体制的一种探索。董事会职权的行使要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促进学校管理体制的健全,并在工作中不断完善董事会的组织、职责和活动内容。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董事的权利

1.听取学院关于学院工作的报告,对学院的办学方向、发展战略规划、教学与招生、大型项目建设及其它重大改革举措进行审议、咨询和指导。

2.根据董事单位的要求,学院可以为其“订单式”培养人才,向企事业单位推荐输送具有职业素质和技能的人才,也可联合开办各种形式的培训、进修班。

3.有权向学院提出内部培训的要求,可定期派本单位员工到江南大学免费学习进修,了解学院招生、教务等工作流程。

4.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优先从江南大学毕业生中选拔招聘各类优秀人才。

5.董事个人在一定条件下可获得江南大学相应的职称和荣誉称号。

6.董事单位及董事个人可载院史,以志彰扬。由董事单位或董事个人提供经费的建筑物、大型设备、专项基金等,可根据单位或个人的意愿命名。

7. 交纳董事会基金或以其他形式资助学院发展的各董事单位,有权审议董事会基金的使用,并对基金的使用提出质询和批评;可以根据自身的发展需求,制定具体可行的学院对合作单位提供服务的协议。

    第七条  董事的义务

1.向社会宣传学院,组织与推动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与学校建立合作关系,对学科发展提供咨询和建议。

2.维护江南大学办学声誉,积极配合学院在媒体上进行江南大学品牌的新闻宣传,以提高知名度。

3.为学院的发展提供各类奖助学金、奖教金、学院教育发展基金等资金方面的支持;努力为董事会募集董事会基金,为办好学院提供物质支持。

4. 董事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相统一,董事会的成员应承担一定的义务,董事会应维护并尊重各成员的权利。

第八条  学院的义务

1.优先优惠为董事单位举办各种培训班、学术报告会,提供成人教育及网络教育条件。

2.通过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等形式,积极为董事单位培养、培训所需的各类人才。在政策许可范围内,优先接受董事推荐的符合条件的考生参加学院的学历教育或非学历教育。

3.在国内外学术交流及其他活动中,利用学院网页、宣传手册、资料片等积极客观宣传董事单位,增强其社会影响力,增加其无形资产。

4.负责制订董事会年度工作计划、下发通知、撰写总结等日常工作。

5.负责调查、了解和掌握各董事单位的需求信息及对学院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组织

    第九条  学院董事会是江南大学的二级董事会,是在江南大学指导下,由学院及有关领导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人士及知名专家组成。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常务董事、董事若干名,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十条  董事会全体换届会议一般三年召开一次,董事会全体会议行使董事会最高权利。董事会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董事长可临时召集董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新增董事单位或个人,一般由董事推荐,提交董事会认可。董事会成员可随董事单位有关负责人的变动而更替,董事个人工作变动后的单位也可作为新的董事单位。

    第十二条  董事会的活动遵循下列原则:

    1.董事会会议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出席方为有效。

    2.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由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方为有效。

    3. 董事会每次会议召开前,应将所讨论的重大事项提前告知董事会成员,以便董事进行研究和准备意见。

4.董事会常驻活动地点设在江南大学内,如特殊情况改变需经副董事长会议研究,征得董事同意。

第十三条  董事会下设秘书处,作为其办事机构。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一名,秘书二名,具体人选由学院推荐,经董事会认可后由董事会聘任。秘书处在董事长、副董事长领导下,负责处理董事会的日常工作,并保持与董事单位的密切联系。

第十四条  董事会经费来源为董事单位或董事个人支持本院学科发展自愿捐助的资金,全部进入江南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按照其规定,作为公益基金管理使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经董事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仅属学院董事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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