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学分银行制度综述

2015-06-10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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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学分银行制度虽是一项学业管理制度,但由于涉及诸多教育体制改革的内容,因此具体施行过程中困难重重。深入研究欧洲学分转换与累积系统、美国学分转移协议、加拿大学分转移制度、澳大利亚资格框架以及韩国学分银行为代表的国外学分银行制度,系统梳理其起源和演变、运行和特色、问题和应对,可以从中汲取经验、深化认识、启发思路,这是探索建设我国学分银行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项工作。

 

   [文章摘录。详见《中国远程教育》8月刊]

  学分银行制度虽是一项学业管理制度,但由于涉及诸多教育体制改革的内容,因此具体施行过程中困难重重。深入研究欧洲学分转换与累积系统、美国学分转移协议、加拿大学分转移制度、澳大利亚资格框架以及韩国学分银行为代表的国外学分银行制度,系统梳理其起源和演变、运行和特色、问题和应对,可以从中汲取经验、深化认识、启发思路,这是探索建设我国学分银行制度不可或缺的一项工作。

  一般认为,学分银行制度的主要功能是学分累积和转换。早在1979年,英国政府教育科学部(Department of Education and Science,现名Department for Education and Skills,“教育与技能部”)的Toyne对学分转移的重要性作了最精确的描述,他认为,学分转移是“一个必不可少的过程,据此,学习者的各类资格或部分资格和学习经历都能给予适当的认证(或学分),使学习者无需重复学习,而是将学分从一门课程转移到另一门,在不浪费时间的前提下获得进一步的教育经验和资格。”英国高等教育政策研究院(Higher Education Policy Institute)Bekhradnia主任认为,理解高等教育学分转移最简单的方法是将其作为“知识货币”。对于大部分学生来说,最终的目标是积累货币并在完成学业时将其转换为证书。[2]虽然各个国家和地区对这一制度的命名各不相同,如欧洲称为“学分转换和累积系统(European Credit Transfer and Accumulation System,简称ECTS) ”,加拿大、美国等称为“学分转移(credit transfer) ”,澳大利亚等称其为“资格框架(Australian Qualifications Framework,简称AQF) ”,韩国则称为“学分银行(The Credit Bank System,简称CBS) ”,但均将学分积累、兑换和转移作为该项制度的重要功能。过去十多年来,各国加强了相关研究探索,相继采取措施以提高学分转换的便携性,同时扩大学习成果认定的适用范围,使成人学习者的学习不必从“零”开始。这些举措使得学分银行制度在提高高等教育的参与度、促进终身学习以及应对学习者的流动性、降低辍学率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学分银行制度不仅对于学习者来说意义重大,对于政府和高等教育院校也同样有着重要的意义。对学习者来说,学分银行制度保证了更多的学习机会和教育选择以及及时完成学业的可能性。对各类院校来说,学分银行制度有效促进了教育的交流共享和良性竞争,并成为保证高等教育质量的一个关键要素。对于政府来说,一个完善的学分银行制度可以在提高教育资源有效利用、促进全社会终身学习、提升人力资源效率、促进文化融合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然而,就目前来看,各国和地区的学分银行制度所达成的目标、所发挥的作用与原先的预想之间存在差距,个中原因又相当复杂。

  问题之一:制度局限带来实际应用上的复杂性。各国政府和相关组织对建立学分银行制度通常持鼓励态度,但是由于历史、体制、文化等方面的原因,制度设计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从而导致了实际应用过程中的复杂性,使学分认证和转移工作受到了一定的阻碍。

  问题之二:功利性目的导致制度实际效果的偏差。教育体制的改革和发展与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背景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欧洲、韩国、美国、澳大利亚和加拿大的学分积累和转换制度也无一例外是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到特定阶段的产物,它们自产生之初就有着明确的任务。也就是说,各国和地区对于推动学习成果认证和学分转移的动机原本就带有一定的功利性。有的是为了解决移民的教育问题,有的是为了提供第二次学习机会,有的是为了促进就业。现在,某些倾向变得越来越明显,如学校更多重视学分转移的形式而非其本质,又如学习者更多地关注学习结果而非学习本身。

  问题之三:机构建设不完备造成院校工作压力。在确定未来转学的院校是否会接受学分问题上,学习者、家长和教师都需要获得一定的帮助。学分转移管理的专门化,不但能够简化学分转移过程,更有助于促进其专业化,保证其公平性和正确性。目前,由于各国文化的不同,其管理机构在学分转移、认证方面的职能不一。上述国家和地区中,只有韩国设立了专门机构对学分转移进行管理,其余地区和国家较多依赖于地方和院校,且机构职能各不相同。机构建设不完备在一定程度上给学分转移带来不便。

  我国的学分银行制度探索主要有两波热潮。第一波是在《教育部关于在职业学校逐步推行学分制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0号)出台之后,国内各地以配合职业教育教育改革为目的而启动的学分银行建设探索。第二波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颁布实施前后,国内各地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为目的而启动的学分银行建设探索。2010年,国务院确定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云南省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作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中该项改革试点的地区和单位。截至2013年12月,上海市、江苏省和云南省已建立了终身教育学分银行,其他三家“学分银行”建设还处于方案研究设计阶段。

  目前,我国建设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的主要政策依据是:三个正式文件和两个未出台文件。三个正式文件分别是:2010年7月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0年10月印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0〕48号)以及2013年11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两个未出台文件分别是:教育部于2012年2月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关于加快发展继续教育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于2014年2月向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部分高校等征求意见的《关于推进学习成果积累与转换工作的若干意见》。

  在我国,学分银行虽然是地地道道的“舶来品”,其概念和基本内涵主要是向国外学习借鉴的,但同时也作了“中国化”的改进。从以上五个文件看,学分银行的“中国化”改进主要体现为:一是结构上,学习成果积累和转换制度与学分银行的机构建设相结合;二是功能上,在我国现行教育制度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吸收国外学分银行制度的优点,博采众长。

  因此,无论是与当初的职业教育学分银行相比,还是与其他各国的学分银行制度相比,我国今天要建设的终身教育学分银行所涉及的领域更广、内容更多、要求更高、情况更复杂、难度更大。

  虽然,国家对学分银行的制度设计定位很大、很全、很高,但国内各地学分银行在试点探索过程中对此有所“保留”,集中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制度施行领域主要为继续教育,学分银行都定名为“终身教育学分银行”;二是学习者所获得的各类学习成果经学分银行认定和计算后,并不能“自由”兑换为高校的学历文凭。如在上海,学习者还是需要在某所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或者普通高校继续教育学院就读,外部学习成果只能免修部分课程。《江苏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管理办法(试行)》(苏教规〔2013〕3号)索性明文规定:“江苏开放大学认可学分银行的学分,作为学习者申请颁发江苏开放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依据”。

  无论是我国还是国外,学分银行制度施行都存在现实与理想的差距。这种差距的造成既有历史、文化和体制上的原因,也有客观上力不能及的原因,然而更重要的原因是我们对学分银行制度本身研究不够、认识不足,尤其需要从以下六个方面作进一步思考。

  1.学分银行的本质是学业管理制度。学分银行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各级各类教育的纵向衔接、横向沟通,可以推动终身学习“立交桥”、人才成长“立交桥”的搭建,但作为学业管理制度本身并不具备这种功能。因此,我国各地的学分银行制度设计可大可小,建设目标可分阶段到位。总之,不应千篇一律,而要讲求因地制宜、量力而行。

  2.学分银行的宗旨是服务学习者。学分银行制度成功与否,关键看它服务学习者的数量、广度和深度。学分银行要真正站在学习者立场上思考,真正从学习者需求出发,主动服务,周到服务。由于学分银行制度的设计者是政府,实际推动在很大程度上也要依靠政府,因此学分银行特别要重视“一个转接、两个防止”,即要把政府意图很好地转接为学习者需求,其机构建设、工作运行要防止行政化和指令型。

  3.学分银行的前提是尊重办学自主权。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应包括尊重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方式和特色,以及教学体系的完整性和教学活动的独立性等。为此,学分银行制度的推行要以学校自愿加盟为前提,不能搞成“政府工程”,不必要求个个报名、家家参与、限时限量达标。学分银行制度是建立在学校教育教学制度基础上的。它既不是对学校教学成果进行二次认证,也不是强迫学校去承认校外学习成果和学分银行学分,更不是用其他学习形式去替代学校教育。同时,学分银行机构也不能为了学习成果认定的方便以及学分计算和转换的方便,再设计一套课程标准,进而要求或者影响学校对课程和教学作出相应调整。这种调整极可能导致课程“统一化”,直接损害的是学校教育的教学特色,最终损害的是学生的学习选择。

  4.学分银行的原则是遵循教学规律。遵循教学规律,就是要求学分银行制度的施行应掌握好“度”,要对学习者作出适当的指导和限制。如,在校生可以在相同或者相近科目和水平层面上选读校外课程,这需要学分银行机构和学校来推荐适合的课程目录。校外人员不是简单地用先前学习成果、实践经历来免修课程,应有接受学校通过必要的入学测试来确定其入学后的学习起点。这样一来,终身学习通道有可能没有原先设想的那么“宽”,但对学生的学业进步是必要的、有利的。

  5.学分银行的基础是保证教育质量。学分银行制度的目标不能仅仅停留于拓宽终身学习通道,而应致力于克服选拔式招考、统一计划和课程、集体授课等所带来的束缚,满足学习者的个性化学习,有助于不拘一格的人才成长。拓宽终身学习通道决不等于让所有人都“通过”,保证教育质量是学分银行制度的基础。课程和学分互选、互认,先前学习成果和实践经历用于免修课程,必须在同一水平上进行,严把审核关。同时,我们也必须承认学分银行制度本身有一定的局限性,制度施行也存在力不能及的情况。需要充分调动加盟学校的积极性,推进学校间的质量互信机制建设,充分发展一对一、群对群的校际互认,以弥补学分银行制度局限。

  6.学分银行的必要条件是政策配套。我国所要建立的学分银行制度与国家现行教育政策和规定之间存在诸多矛盾,其中又以高等教育为甚。例如:国家有“学习年限不得低于学制年限”的规定。这意味着先前学习成果和实践经历用于免修课程之后,高校学生即使提早修满学分也无法提早毕业。又如:教育部不许可学生同时拥有双重学籍。这意味着学生即使通过跨校选修获得全部课程的合格成绩,也无法获得该校的毕业证书。再如,现行政策对学生转学也有诸多限制,普通高校学生转学尤其困难。本地转学,按高考录取批次为序,下一批次高校的学生不能向上一批次高校转学。异地转学,先要转出高校与转入高校双方同意,再经两地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并商定后才能办理手续。这说明我国的学分银行制度无法开通如国外的转学通道。学分银行制度虽是一项学业管理制度,但其中涉及诸多教育体制改革的内容。由于我国教育制度体系的严密性、关联度很高,学分银行制度施行可谓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相关政策配套必不可少。

  [文章摘录。详见《中国远程教育》8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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