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网络教育人才培养方案 制定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网络教育教学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网络教育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执行和修改必须适应国家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 第二条 人才培养方案是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组织教学活动、安排教学任务、实施教学管理的基本依据,是提高教学质量和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必须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 二、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 第三条 制定人才培养方案要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1、全面发展原则。注重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2、因材施教原则。坚持统一性和多样性相结合,坚持因材施教。在形式和基本要求方面统一规划,要结合生源及专业特点,在专业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模式上反映各专业特点,体现多样性和灵活性,突出专业特色,明确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 3、整体优化原则。人才培养方案要注重人才培养的系统性,要整体优化,精心设计课程体系,强化主要基础课教学,突出专业主干课程。遵循网络教育规律、优化教学过程。 第四条 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程序: 1、由网络教育事业发展部提出专业人才的需求、专业培养目标和适用范围。 2、网络教育教学管理部提出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意见和要求,委托学校专业院系主持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3、各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审议后,由专业院系教学副院长、学院分管副院长签字后报送学校教务处备案后执行。 第五条 人才培养方案内容应包括:专业编码及专业名称,专业培养目标,学制与修业年限,学位授予,最低毕业学分,课程设置,教学进程总体安排和其他必要的说明。 三、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 第六条 为了保证人才培养方案实施的连续性、稳定性,人才培养方案一经审定,原则上不做改动。为保证课程设置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人才培养方案一般每三年修订一次。 第七条 人才培养方案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局部调整时,须经分管副院长批准后方可生效;需要较大范围调整时,由网络教育教学管理部报学校各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经专业院系教学副院长、学院分管副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历教育。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江南大学继续教育与网络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江南大学继续教育与网络教育学院 2021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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