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江南大学继网学院收费管理规定

2021-12-20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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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江南大学继续教育与网络教育学院收费管理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各种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管理,促进廉政建设,防范办学风险,维护学校、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江南大学继续教育与网络教育学院

收费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各种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管理,促进廉政建设,防范办学风险,维护学校、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管理办法》、《关于成人高校和成人中专校收费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71号、苏财综[2007]61号、苏教财[2007]33号)、《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关于南京大学 江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4]55号)、《江南大学关于变更成人教育收费标准的报告》财务[2007]37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收费管理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成人学历教育(含助学自考类)、网络学历教育、非学历培训等各类学生的学费、报名费、各类等级考试、技能鉴定等收费,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 、代收费、服务性收费。

第二条 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网络学历教育

1、高中起点专科、专升本学生报名费为每人20元,考试费为每门20元(免试入学的免收),课程的总学分专科、专升本为80-100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60-150元不等,根据各省、市地区经济差异,并参考其他高校远程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等因素可在规定范围内(50-150元/学分)上下浮动,并适时(一般为每年春、秋季招生启动时)作相应调整(具体详见附件)。

2、专升本学位评审费不得另行收取。

3、网络教育教材遵循自愿原则向教材供应商购买

二、成人学历教育分业余、函授、自考三类办学模式,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业余、函授类学费

      专业类别          本科段收费标准

    理工、经管类          2420元/年/人

医科类(护理学)       2750元/年/人

2、自考类学费(含“专接本”自考、助学自考)

  1)“专接本”自考

专业类别          本科段收费标准

艺术类             4800元/年/人

理工类             4500元/年/人

2)助学自考(仅设理工、经管类专业)

专业类别            本科段收费标准

理工、经管类          2250元/年/人

3、自考类其他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专接本”自考课程实践性环节考核费

     每生每门60

“专接本”自考学位评审费

每生200元

社会自考实践考试费

60元/人次

社会自考论文指导费

200元/人次

社会自考学位评审费

200元/人次

三、非学历教育培训

1、公务员培训按各地公务员培训标准签订协议进行收费。

2、非公务员社会团队培训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培训费用标准,根据具体内容和受训方的特殊要求,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合同收费。

第三条  收费资金的管理

学院专门成立学费管理部门,负责学院日常收费管理工作,同时配合教育部门、物价局等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收费检查工作。

一、所有收费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

超标准、超范围收费。

二、收费方式:

1、网络学历教育、成人学历教育(业余、函授类)的学生均通过江南大学学生学习管理平台、点击学费缴纳页面,完成平台在线缴费,直接进入学校财务。同时根据缴费时学生提供的个人邮箱,由校财务向学生推送电子发票。学院收费管理人员通过学校缴费平台、核对缴费数据,根据校财务提供的缴费明细及与成教校外教学点(直属点)、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签订的合作协议进行学费分配,由成教校外教学点(直属点)、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开出票据后,由学校财务处按照签批程序进行站点的返款。

2、成人教育专接本自考类学生的收费方式:由合作办学的专科段合作院校负责向其学生收取,并按照总学费的20%向我校财务汇入办学管理费。助学自考类学生收费由合作助学单位代收,收齐后直接汇入学校财务,今后逐步过渡到学生直接经学校学生平台直接缴费。

3、培训类收费根据合同由受训单位按照合同直接汇至学校财务。

三、分配原则:

1、网络学历教育学费和校外学习中心分配比例原则上按招生规模来定,招生人数100人及以下的,分配比为40%,招生人数100人以上、200人及以下的分配比为45%,招生人数201人及以上的分配比为50%。分配比例可根据招生计划、校外学习中心考核评估结果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2、成人学历教育在学校收到全额学费后一个月内将学费总额的65%返回给函授站。

四、各种收费资金必须纳入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学费管理部负责解释。

 

 

                        江南大学继续教育与网络教育学院  

                            2021年4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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