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继续教育与网络教育学院 收费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各种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管理,促进廉政建设,防范办学风险,维护学校、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管理办法》、《关于成人高校和成人中专校收费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271号、苏财综[2007]61号、苏教财[2007]33号)、《省物价局 省教育厅关于南京大学 江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4]55号)、《江南大学关于变更成人教育收费标准的报告》财务[2007]37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收费管理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成人学历教育(含助学自考类)、网络学历教育、非学历培训等各类学生的学费、报名费、各类等级考试、技能鉴定等收费,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 、代收费、服务性收费。 第二条 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网络学历教育 1、高中起点专科、专升本学生报名费为每人20元,考试费为每门20元(免试入学的免收),课程的总学分专科、专升本为80-100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60-150元不等,根据各省、市地区经济差异,并参考其他高校远程学历教育收费标准等因素可在规定范围内(50-150元/学分)上下浮动,并适时(一般为每年春、秋季招生启动时)作相应调整(具体详见附件)。 2、专升本学位评审费不得另行收取。 3、网络教育教材遵循自愿原则向教材供应商购买。 二、成人学历教育分业余、函授、自考三类办学模式,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业余、函授类学费 专业类别 本科段收费标准 理工、经管类 2420元/年/人 医科类(护理学) 2750元/年/人 2、自考类学费(含“专接本”自考、助学自考) (1)“专接本”自考 专业类别 本科段收费标准 艺术类 4800元/年/人 理工类 4500元/年/人 (2)助学自考(仅设理工、经管类专业) 专业类别 本科段收费标准 理工、经管类 2250元/年/人 3、自考类其他收费项目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三、非学历教育培训 1、公务员培训按各地公务员培训标准签订协议进行收费。 2、非公务员社会团队培训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培训费用标准,根据具体内容和受训方的特殊要求,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合同收费。 第三条 收费资金的管理 学院专门成立学费管理部门,负责学院日常收费管理工作,同时配合教育部门、物价局等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收费检查工作。 一、所有收费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 超标准、超范围收费。 二、收费方式: 1、网络学历教育、成人学历教育(业余、函授类)的学生均通过江南大学学生学习管理平台、点击学费缴纳页面,完成平台在线缴费,直接进入学校财务。同时根据缴费时学生提供的个人邮箱,由校财务向学生推送电子发票。学院收费管理人员通过学校缴费平台、核对缴费数据,根据校财务提供的缴费明细及与成教校外教学点(直属点)、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签订的合作协议进行学费分配,由成教校外教学点(直属点)、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开出票据后,由学校财务处按照签批程序进行站点的返款。 2、成人教育专接本自考类学生的收费方式:由合作办学的专科段合作院校负责向其学生收取,并按照总学费的20%向我校财务汇入办学管理费。助学自考类学生收费由合作助学单位代收,收齐后直接汇入学校财务,今后逐步过渡到学生直接经学校学生平台直接缴费。 3、培训类收费根据合同由受训单位按照合同直接汇至学校财务。 三、分配原则: 1、网络学历教育学费和校外学习中心分配比例原则上按招生规模来定,招生人数100人及以下的,分配比为40%,招生人数100人以上、200人及以下的分配比为45%,招生人数201人及以上的分配比为50%。分配比例可根据招生计划、校外学习中心考核评估结果等因素进行适当调整。 2、成人学历教育在学校收到全额学费后一个月内将学费总额的65%返回给函授站。 四、各种收费资金必须纳入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学费管理部负责解释。
江南大学继续教育与网络教育学院 2021年4月7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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