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江南大学网络教育开学导学要求 2、江南大学网络教育课程学习管理办法 3、江南大学网络教育课程学习方法介绍 4、江南大学网络教育教学助学服务形式 5、江南大学网络教育课程直播辅导要求 6、江南大学网络教育课程在线作业要求 7、江南大学网络教育毕业论文(设计)写作规定 8、江南大学网络教育形成性考核管理办法 9、江南大学网络教育学习成果认定、积累与转换办法 10、江南大学网络教育考核成绩管理办法 江南大学网络教育开学导学要求 为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充分调动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各校外学习中心务必在学生开学时作详细的导学。 开学导学的主要内容概述如下: 1、介绍网络教育与传统教育的特点及区别。 2、介绍网络教育学习方法(说明:网络教育的学习具有以自学为主,教师辅导为辅,先自学后接受辅导的特点),详细内容见《江南大学网络教育学生手册》。 (1)学习流程为:教材自学+在线课程学习+学习平台学习+微信移动学习+直播辅导+面授辅导+在线答疑和讨论+在线课程模拟试题自测+阶段练习+课程在线作业+课程考试+毕业论文(设计)(本科层次); (2)以院历安排的时间为参考,告知学生阶段练习题、课程在线作业的测试时间和方式,强调课程直播辅导的重要性和收看方法,并告知学生如何查看课程直播辅导时间安排(说明:课程直播辅导时间安排见“网上江大”首页的“直播辅导”—“本学期直播辅导课堂时间安排表”,并在安排的时间收看直播辅导,学生因故未能收看直播辅导的,可在学习平台中下载直播辅导内容); (3)指导学生查看开课计划、课程学习成果认定、转换条例,提醒学生按时提交学习成果认定、转换申请;指导学生进行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的选课; (4)告知学生自学前查看各课程的教学安排表内容,了解课程的大纲、考试方式、答疑邮箱等; (5)介绍并演示网页、学生学习平台的使用方法,以及在线课程学习情况,着重强调《江南大学网络教育学生手册》的指导作用; (6)告知学生积极上网学习,积累学习积分、观看网络课程、完成课程在线作业; (7)告知学生各类课程分项成绩组成比例。学习积分、网络课程学习时长、课程在线作业均作为形成性学习考核,计入课程平时成绩; (8)介绍课程考试方式。告知学生查看大作业考试、限时机考、阶段性机考课程的完成时间及要求,告知学生可在学习平台中查看集中笔试课程考试时间、座位号,如何打印准考证。 3、介绍学院教学管理的主要规章制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学分互认、转换规定,课程分项成绩,选开课流程,毕业论文(设计)写作的有关规定,考试管理等)。 4、强调考试纪律。告知学生在参加课程考试时,需进行人脸识别,严禁作弊、替考,一经发现作弊、违纪行为,将按《江南大学网络教育课程考核违纪处理办法》的相关条文处理。 各校外学习中心可根据自身的管理特点进行导学内容的调整,但务必指导学生掌握网上学习的方法,提醒学生及时查收通知,学生应在自学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以有效的学习方法达到事半功倍的学习效果。 江南大学网络教育课程学习管理办法 为了指导学生合理安排学习计划,顺利完成学业,规范网络教育学生课程学习、成绩管理工作,提高网络教育学生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学习 第一条 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按课程类别分为通识教育课、学科基础课和专业教育课,按课程性质分为必修课、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学生应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足够毕业的学分。 第二条 每学期结束前由学院教学管理部公布下一学期的开课计划。开课计划中的必修课为本学期必须学习的课程,选修课分为公共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学生可根据个人兴趣和自身情况根据选修课目录在规定的时间内选修相关课程。 第三条 每学期必修课程学习上限门数:6门。 二、选课、开课 第四条 必修课由学院根据开课计划进行统一选课,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可以申请退课。选修课由学生根据选修课目录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学生学习平台进行自主选课,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选课的,学院按默认选修课统一进行选课。 第五条 选课完成后,根据学生实际缴费情况平台自动开课。 三、学习成果认定、积累与转换办法 第六条
学习成果认定的范围:学习成果认定是将学生已有学习成果认定存入学习档案的过程。学生获得的学习成果,经学院认证后,可记入学生终身学习档案。 第七条 学生符合学习成果认定条件的课程可以进行学分认定与转换,申请转换的原修课程为我校学历教育课程,认定转换后该课程成绩记录“免修”,给予相应学分,“免修”课程无需缴纳学分费;其他课程认定转换后该课程成绩记录原成绩,并标注“免考”,学生需参加免考课程学习后才给予相应学分,“免考”课程需按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缴纳学费。 第八条
具体课程学习成果认定、转换规定请参照《江南大学网络教育学习成果认定、积累与转换办法》。 四、课程重修 第九条 每学期所学课程必须参加本学期课程考核,未办理缓考手续不参加课程考试的作缺考处理。学生缺考、课程考核成绩在60分以下或不及格的,学院提供一次免费重修机会。 第十条 学生第二次起参加重修的课程,学费按学分数收取。缺考、作弊者在考试成绩登记表中注明“缺考”、“违纪”字样。作弊考生取消第一次的免费重修资格。 第十一条 不及格课程由学生根据学习安排自主决定是否重修及重修时间,确定重修时间后学生可直接通过学习平台进行重修预约;也可向校外学习中心提交纸质重修申请,由校外学习中心统一对学生重修课程进行网上预约,学生每学期重修的集中笔试课程不得超过4门,在线考试课程无门数限制。 五、成绩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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