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来访工作规定

2021-12-21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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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继续教育师生来信来访工作规定 为了加强继续教育办学规范化建设,适应新形势、新政策的需要,逐步实现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来信来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更好服务广大师生,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如下规定: 1 ...

继续教育师生来信来访工作规定

 

为了加强继续教育办学规范化建设,适应新形势、新政策的需要,逐步实现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提高来信来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更好服务广大师生,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如下规定:

1、首问负责制。凡来电、来访、来信者以及发送邮件向学院反映情况的,任何人不得拒绝、推诿,接待首次来电来访的、接收来信、邮件的为首问责任人

2、受理登记。首问责任人对于来电、来访、来信以及邮件应第一时间做出初步判断,一般来电、来访业务咨询的,须根据学院各类规章制度予以准确合理的答复,要求措辞得当,有礼有节。

来信以及邮件业务咨询的,须按照信件或邮件中所提供联系方式立即予以回复。

对于其他比较复杂、第一时间无法解决的来电、来访、来信以及邮件,要向来信来访者说明情况,进行安抚,并约定期限给予回复,回复期限一般3-5个工作日,书面答复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然后将各类信访事件转至总支办或质量管理部,总支办负责综合类信访件的登记,质量管理部负责教学类信访件的分类登记。

3、送阅。凡重要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领导批办的信访件,要及时送呈分管领导阅批,根据领导批示意见送交职能部室处理。

  4、批转。按照学院分管领导阅批意见送交职能部室处理,并对重要信访件负责催办。

  5、查处。对来信来访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由院党总支书记、纪检委员牵头组织调查,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要在信访处置登记表上记录,并由承办部室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确认。

6、报结。职能部室处理结果、查处结果经确认后要及时向信访人作出答复。对于上级批转要求上报结果和重要的信访问题,要形成查处报告并经学院主要负责人同意后上报。

综合类信访件由总支办负责统一回复;教学类信访件由质量管理部负责统一回复。办结的信访件均须留档。

7、责任追究制。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来信来访不按时转办、登记、答复,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进行批评,责任人要作出书面检查。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后果,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或对待来电来访态度恶劣且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视其情节严肃处理。

8、本规定自学院发文之日起生效。

 

附件:江南大学继续教育接访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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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继续教育接访记录表

接访时间:     

来访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来访形式

所属学习中心

专业层次

 

 

 

 

 

 

 

 

 

 

 

 

 

 

 

 

 

 

接访人员

 

接访内容及诉求

 

部门意见

 

分管院领导意见

 

报结时间

 

备注

 

 

 

 

网络教育学院_副本继续教育学院_副本

 

                       江南大学继续教育与网络教育学院  
202012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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