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继续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 建设与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根据教育部《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暂行管理办法》(教高厅[2003]2号)、《江苏省高等学校成人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苏教高[2006]20号)、全国高校现代远程教育协作组《关于加强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建设和管理的意见(试行)》(协作组函[2020]1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规范我校继续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以下简称学习中心(函授站))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继续教育办学质量,保证继续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的建立 {C}第一条 {C}申请设立学习中心(函授站)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C}1. 学习中心(函授站)依托建设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和相关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办学资质。依托单位应为经批准设立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以及办学条件好、管理规范的行业、企事业单位的教育培训中心和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等,具备从事教育或相关服务资格,能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C}2. 拥有开展学历继续教育教学支持服务所必需的场地和设施,并有进一步扩展的能力。 {C}3. 具有与学生规模相适应的、符合远程学历继续教育教学支持服务需要的硬件系统条件,包括网络接入、局域网络、多媒体学习设备、学生身份信息读取设备等条件,以及必要的教学资源管理、播放、备份系统等。 {C}4. 拥有一支熟悉在线教育教学支持服务工作,能力较强、经验丰富、符合远程学历继续教育需要的管理和技术队伍。 {C}5. 具有必须在当地完成教学任务所需的实验室或实习的支持服务条件。 {C}第二条 {C}设立学习中心(函授站)的程序 {C}1. 申请单位提交申请表。 {C}2. 江南大学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C}3. 江南大学派专人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C}4. 江南大学继续教育与网络教育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通过后通过校办公系统报送分管校领导审批。 {C}5. 江南大学出具设立学习中心(函授站)的函。 {C}6. 向申请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申请备案。 {C}7.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公示、备案。 {C}8. 学习中心(函授站)正式成立。学习中心(函授站)可以向江南大学申请招生授权,签订相关合同后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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