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继续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评估办法(2021年修订)

2021-12-21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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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江南大学继续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评估办法(2021年修订) 为加强对继续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管理,促使学习中心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江南大学继续教育教学管理和学习支持服务的水平,确 ...

江南大学继续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评估办法2021年修订)

 

为加强对继续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管理,促使学习中心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江南大学继续教育教学管理和学习支持服务的水平,确保教育教学质量,构建并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根据教育部《关于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建设和管理的原则意见》(试行)(教高厅[2002]1号)及《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教高厅[2003]2号)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网络教育规范管理的通知》(教高厅[2006]1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原则

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提高质量。

对存在问题和需要整改的校外学习中心,可根据具体情况,实行年度检查或抽查。

二、评估程序

1、考核评估的组织和实施

学院质量管理部负责落实具体评估时间及评估组成员。评估组由学院领导带队,教学督导和相关业务部门派出人员组成。

评估工作一般于11月进行。

2、评估步骤

考核评估工作采取自评自查、网上调查和实地考察相结合的办法。

1)校外学习中心成立自评小组,对照《江南大学继续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我评价和规范建设,提交自查报告,同时填报《学习中心、函授站评估记录表》,提交时间为9月。

2)评估组审阅校外学习中心自评报告和《学习中心、函授站评估记录表》;

3)学院派出评估组对学习中心进行现场评估,并给出评估结论。

4)评估内容详见《江南大学继续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考核评估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学习中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依法依规办学的情况;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教学条件、服务设施的建设及完善情况;开展招生、教学、助学、考试活动的情况;日常管理情况;档案建设管理情况;整体办学效果及社会声誉等。

5)评估组以现场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材料,座谈、调查、实地考察等方式开展工作。

三、评估结论及运用

1、评估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2、评估结论为优秀的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学院将予以奖励。

3、评估为合格的学习中心方可续签合作办学协议书,评估结论为基本合格的校外学习中心将限期整改,在一个月内提交整改方案,三个月内提交整改结果的报告,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

4、评估结论为不合格的校外学习中心将停止招生,直至撤消。

5、对于拒绝参加评估、自评报告及上报材料严重失实的校外学习中心,评估结论将定为不合格。

 

附件1:江南大学继续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考核评估指标体系

江南大学继续教育校外学习中心、函授站考核评估指标体系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观测点

分值

评估内容

支撑材料

评估方法

I-1

 

办学

思想

和规

范办

II-1

办学思想

3

思想与

理念

 

3

 

1、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合作办学方向明确;

2、学习中管理人员熟悉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的基本规律和理念,注重教育思想观念更新;

3、质量意识强。

 

学习中心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优势分析,办学社会定位及质量保障措施

 

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重点提问

II-2

依法依规办学

12

规章制度

2

学习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

各类管理文件

 

查阅资料

办学行为

4

{C}1、 建点手续完备;

2、能严格按主办学校要求办学,学习中心办学无违法违纪行为,不以校外学习中心的名义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签定协议或合作招生、开展教学活动或从事其他业务活动;无另设的教学点和考点;

3、学习中心称谓符合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规定,以审核备案的名称为准;

{C}4、 依法维护主办学校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

 

学习中心办学批文,协议书,年检年报等材料

 

听取汇报

查阅资料

重点提问

招生工作

4

{C}1、 招生宣传符合教育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和主办学校的规定,严格按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主办学校的要求进行招生宣传工作,必须使用主办学校统一制定的宣传材料;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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