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大学网络教育辅导教师管理办法

2021-12-21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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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江南大学网络教育辅导教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网络教育教学管理水平,规范教学活动,保障教学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对辅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 第一条 辅导教师是学院选聘的具有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 ...

江南大学网络教育辅导教师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网络教育教学管理水平,规范教学活动,保障教学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对辅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

第一条  辅导教师是学院选聘的具有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网络教育教学特点,根据配套课件对课程进行教学过程辅导,并对教学过程进行科学计划管理的人员。

第二条  辅导教师的任职资格

1、思想品德良好,自觉遵守“敬业奉献、为人师表、服务育人”的职业道德规范,关心和支持网络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2、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协作意识,能自觉遵守网络学院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全心全意为学生提供指导与服务;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从事该专业教学研究工作三年以上,年龄在60岁以下的专职教师系列的教师;

4、熟悉网络教育教学方法,了解网络教育考试特点,对学科、教材有深入的理解和认识;

5、有优秀的教学组织能力,口齿清楚、语言表达准确;

6、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具有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辅助教学的能力;

7、身体健康,有足够的精力承担教学任务。

第三条 辅导教师的聘用办法

1辅导教师的聘用以江南大学各院系的师资力量为基础,原则上由该课程的主讲教师担任;

2、对辅导教师的聘用以一年为一个周期;

3、当出现不符合本办法或有违法律规定的行为并严重影响教学辅导质量的情况时,学院有权对该辅导教师采取解聘等处理办法。

第四条 辅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1辅导教师过程性辅导的主要工作参照《江南大学网络教育辅导教师教学任务书》和《江南大学网络教育课程教学安排表》;

2、参加辅导教师教学研讨会,教学管理部不定期组织辅导教师开展教学研讨。

第五条 辅导教师的考核办法

为更好地规范辅导教师的工作,提高辅导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教学质量,对辅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

1、评价方法

学生、各校外学习中心教务工作人员、学院教学管理部工作人员对辅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评价,分别计算各项评价得分,按照四方面评价权重(学生占20%,校外学习中心教务工作人员占30%,学院教学管理部工作人员占20%,考核通过率占30%)计算最终得分。评价内容从以下方面进行:教学活动组织、直播辅导、答疑、试卷质量、实践环节考核辅导等。

2、考核方式

将依据最终得分对辅导教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辅导教师续聘的依据,同时学院将考评结果反馈给辅导教师本人及各校外学习中心。

第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江南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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